2012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硒鼓及其同类组件(ton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一种可替代性硒鼓,主要用于激光打印机及其他激光印刷设备,而感光硒鼓也包含在内。
2012年1月23日,日本佳能公司、佳能美国公司以及佳能Virginia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硒鼓及其同类组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上海昊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富腾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珠海中润靖杰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