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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商场售过期食品 市民举报获1500元奖励

2012-11-05   发表:

  今年6月,海口某商场销售过期食品,被市民陈女士通过"12331"举报。经海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情况属实,9月19日,陈女士获得1500元有奖举报奖金。这也是《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发放的第一笔奖金。

  根据陈女士反映的情况,海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商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海南省食安办依据《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举报人按罚没款数额15%,即1500元给予奖励,并于9月19日,向陈女士发放了这笔奖金。这也是海南出台新版《办法》以来发放的第一笔奖金。

  据了解,自6月28日《办法》实施以来,截至8月31日,通过"12331"平台,省食安办共接到57件举报。其中,食品流通22件,餐饮服务15件,食品生产加工15件,另有5件为私屠滥宰、流动摊贩等。目前,22起投诉举报已办结。

  省食安办提醒,如果公众发现身边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现象、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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