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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中国检验

2008-03-17   发表:
2、        执法大旗
执法一直是质量监督得以发挥优势、创造声名的事业,所以不能不提一下,举2个典型例子,可以看到质量监督的执法的力度。
※“中国质量万里行”
1992年由人民日报社和首都64家新闻机构发起,成立了“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1993年成立了《中国质量万里行》等系列杂志和刊物,根据朱镕基提出的“质量万里天天行”的指示精神,坚持“打假扶优、两翼推进”的工作方针,促进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中国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
※“12365”质量投诉特服号
2001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印发文件正式将“12365”电话号码核配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推进“打假扶优”工作。同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质量监督机关统一使用“12365”特服电话号码。
这些活动积极推进了中国的质量意识,扩大了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影响,提升了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地位,使全社会进一步重视质量工作,重视产品质量,“质量”成为一个社会话题中心之一,越是如此,就越显得当今的质量管理机构所呈现的问题。
众所周知,“伪劣假冒”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毒瘤,这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的大环境有关系,也与质量管理机构重复建设、各自为政、单一追求经济效益等原因有关系,只有树立质量管理与服务的市场信用,才会树立产品质量的市场信用,所以无论是“12365”还是“中国质量万里行”都是政府单方面组织的活动,没有跨越区域分割、跨越部门利益、第三方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出现和参与,这些工作就不可能真正达到清除“假冒伪劣”的成果。标准、计量是基础,只有检验、认证、稽查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前沿手段,但认证的范围是有限的,而稽查的概率是有限的,所以只有社会公正性的检验是长期有效的,这需要全国统一的、权威的机构来执行,而不是由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行其是,各盖其章,造成社会公众的信任度降低。
我国是多部门联合打假,工商可以执法,但往往缺乏检验手段,而质量监督的手段又因为没有完全地进行职能转变,也只能在企业产品变成商品时进行监督,缺乏服务缺乏市场运作机制的监督永远是事后监督,所以假冒伪劣的产品依然充斥市场的角落。

二、        各种检验机构
1、        行业上的检测机构的遭遇
随着我国政府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许多行业行政机构纷纷改为行业协会,各地方机构也随之改变,而且,相应的行政权力被取消,原来行业上的研究检测机构也被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的机构,这样,一些机构因为行政权力的弱化而减少了业务量,有些生存都是问题,有些自主经营,反而发展壮大,成为许多企业和社会公众信赖的检测机构,有些依靠依然强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旧在走过去靠上吃饭的老路,但大部分行业检测机构尤其地方上的检测机构都失去了原来的依赖,普遍经营不善,而且受到质量监督等其他系统的制约与竞争。
2、        进出口的检测机构的遭遇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主要有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此外还有各种从事动植物、食品、药品、船舶、计量器具等官方检验机构。
1)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成,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2)        船舶检验局是国家船舶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船舶执行法定的监督检验,同时办理船级业务。其中,中国船级社作为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是国际船级社协会10家正式会员之一。      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公正检验、鉴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检验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03年底,中国船级社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设有36个分社和办事处,在国外1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9个分社、检验处、站。已接受23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授权,为悬挂这些国家或地区旗帜的船舶代行法定检验,同时还与境外19家验船机构签定了相互代理检验的合作协议。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以国内 沿海、沿江主要港口为依托,以欧洲、北美、大洋州以及远东和北非地区等为主的,世界范围内的检验服务网络。
3)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是实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有: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我国政府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B、受农业部委托,起草渔业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拟订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由农业部发布);制定渔业船舶检验规范、规程、证书格式及指导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C、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及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安全认证的实施工作;处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业务纠纷;受理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受理公证检验业务。
D、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认可及检验业务授权;负责验船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验船人员依法检验与文明执法。
E、负责渔业船舶的设计单位、修造企业及重要船用产品制造、维修企业、检测机构的认可和监督;负责渔业船舶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负责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
F、监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生产企业修造质量;编辑《渔业船舶录》和《船用产品录》;受农业部委托,承办渔业船舶船型编号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渔业船舶制造、修理标准;承办新型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成果鉴定和定型审查工作。
4)        药品检验机构,由卫生部归口管理,按《药政管理条例》和《进口药品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凡进出口药品,一律列入法检范围,由各地药检机构实施检验。
3、        企业检测机构的遭遇
国内的企业检测机构情况大概有几种:第一种是大型企业为了生产、科研准备的实验室,检测设施和人员相当专业,但长期为本企业服务;第二种是中小企业,有简单的检测设施,也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科研服务,但是所能发挥的效益和功能受到很大限制。两种类型的检测资源都没有充分发挥效力,检测资源闲置情况严重,没有为企业的产品质量做到综合服务。
4、        外资检验机构的遭遇
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私人或社团经营的,官方的检验机构只对特定产品(粮食、药物等)进行检验,如美国的食品药物管理局。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主要由民间机构承担,民间商检机构具有公正机构的法律地位。较著名的有: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等。对商品检验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强制性检验、自愿、申请标志、检验、国际认证检验、委托检验和消费选择指导性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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