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气变化频繁,市民头疼脑热的小毛病增多,市民付小姐就不小心感冒了,然而,当她去买感冒药时,却遇上了一件怪事。
付小姐告诉记者,她一直是老字号“同仁堂”的忠实粉丝,也喜欢买“同仁堂”生产的药。患上感冒后,她得知在南昌也新开了一家“同仁堂”药店,于是在12月11日赶到八一大道371号“北京同仁堂”药店购买了价值177.40元人民币的药品。
当天晚上,付小姐拿起从该店购买的标示为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制药厂生产的“解热感冒片”准备服药,不料意外发现盒子底部标注的生产日期竟是2008年5月13日,有效期至2011年4月,居然过期大半年。于是付小姐立即电话联系了药店方面。第二天下午,药店方面派人来到付小姐家里,看过药品后,表示是过期药品,并问付小姐是不是有购买药品的小票。付小姐告知对方,当时药店的设备坏了,只有一张银行刷卡票据。而且票据上写的商户名称是“南昌市西湖区济仁堂食品店”。12月12日晚,付小姐得到药店方面的回复是:过期药不是该药店卖出的。
12月13日下午,记者和付小姐找到东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备案,并且与正在外面执法的该局药品科胡科长取得联系。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药店是今年12月3日开张营业的。药店负责客户服务的曾经理表示,药店进货有严格的管理程序,是不会出现过期药品现象,通过调取商品销售查询单后发现,该药店开业以来,一共卖出两瓶“解热感冒片”,批号是0122009,而付小姐购买的“解热感冒片”批号为8122278。对于票据上写的商户名称是“南昌市西湖区济仁堂食品店”,曾经理解释是,药店新开业,有些东西还在完善当中。
经过协商,药店方面为付小姐更换了一瓶新药。同时,药店方面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药品进货和销售的把关,做好对顾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