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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我国生产的松茸及其加工品加强监视检查

2011-11-07   发表:

201110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0062号通报:近日,根据20113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15号通报(于2011106日最终修正为食安输发10061号通报),对于2011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新鲜松茸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松茸及其加工品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新鲜松茸,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乙草胺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松茸及其加工品(包括乙草胺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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