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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进口禽鸟的检疫要求

2011-11-12   发表:

2011113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41号通报:拟修订进口禽鸟的检疫要求。

从所有国家进口家禽和鸟类的检疫要求已于201191日发布。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根据《畜牧法》或《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需要进口许可证的禽鸟,应在向进口国动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要求的文件前,取得相关中央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2.家禽和鸟类应进行为期30天的出口前检疫,进境后为期10天的入境后检疫。

3.在出口前检疫期间,应对鸡和火鸡进行禽支原体病检测;雁形目中的家鸭科动物须进行鸭病毒性肠炎检测,其他水禽可获豁免;所有家鹦鹉科的鸟类应进行禽衣原体病检测。

4.对于进口鸟类(除陆地家禽和水禽外),对小批量(一批5只或者更少)和大批量(一批6只或以上)的要求不同。

5.由出口国动物检疫机构颁发的兽医证书应有每只家禽和鸟类的识别号码。

该通报的批准日期、发布日期为20111031,拟生效日期为20111130日,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11130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3589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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