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联邦公报》
CDR规则授权EPA收集和公布进入TSCA化学物质名录的商用化学物质及混合物在生产制造、加工处理以及使用用途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当前的物质产量、制造地点和化学品如果被使用的相关信息。
环保署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民众或环境是否会受到被通报物质的潜在暴露影响。环保署公布的已提交CDR数据不包括机密商业信息(CBI)。本次修订旨在促使提交的信息更好适应民众需求、提高通报数据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并确保数据的时效。
EPA正在规范CDR信息的电子通报形式,修改通报的条件,如要求进行通报的特定情况、待通报的具体数据、通报受理的标准和用途信息、机密商业信息通报程序。IUR规则至CDR规则的主要变更如下所示:
•?删除收集处理物质的上限门槛,使用所有被通报化学品的数据;
•?收集多年产量信息,通报时间频率从每5年1次上调到每4年1次;
•?自上一年IUR起,基于年产量通报,要求提交电子通报;
•?具体数据要素的变化如产量、工业用类型和商用或消费者用途;
•?要求注明消费者或商用用途,如果是商用,需要提供企业员工人数;
•?变更了机密商业信息的申请条件;
•?法规文本从40 CFR 710迁移到711;
•?废除陈旧的法规监管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