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列入REACH授权候选清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首批高关注物质(SVHC)应依据REACH法规第7条第4款向ECHA进行通报:
-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a/每进口商或制造商;
-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总浓度超过了0.1%(w/w)。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以下两个条件即使满足上述的条件豁免通报,即:
- 已经对该物质的该用途进行注册;
-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包括处置在内的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的条件下,可排除人类或环境的暴露。但此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说明。
需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的是前三批SVHC,而下一个通报截止节点是2011年的6月15日(即第四批SVHC需完成通报的时间节点)。
在SVHC通报功能开通一个多月以来,全球已有数百家企业完成了SVHC通报,通报物质包括硼酸、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邻苯二甲酸盐等,我国许多玩具企业、塑料制品企业等均已完成或者正在积极应对通报。 从统计数据来看,除了我国相关企业,欧盟境内的进口商与生产商,日本、韩国、土耳其、美国等国的相关企业也在积极应对。
从SVHC通报物质与企业来看,SVHC通报存在行业集中性,像硼酸就常添加在纤维素聚合物、陶瓷纤维等材料中;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是常用的耐火材料主体成分;而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DIBP)则是软塑料的常用增塑剂,在玩具等物品中经常检出。一般来说,大件复杂物品需要通报的可能性比较小,材料较为单一的小件物品通报g="EN-US">SVHC的产品。
目前欧盟已经公布了46种SVHC,还有7种已经通过公开评议,近期将对外正式公布,到时SVHC将会增加到53种。根据欧盟REACH法规,欧盟主管当局(ECHA)将每年更新SVHC清单,最终可能达到2000多种。
专家提醒中国企业: 近年进入欧盟市场的环保门槛日益提高,特别是REACH法规已经成为影响最为广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企业不但应注意产品的性能,也应特别关注是否满足环保性法规的要求,以免出口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