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土耳其对电子设备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关税,为期200日,具体税率如下:对海关编码为8508.11.00.00.19的产品征收4.75美元/件的临时保障措施关税,对海关编码为8509.40.00.00.11的产品征收3.75美元/件的临时保障措施关税,对海关编码为8509.40.00.00.12的产品征收3.75美元/件;对海关编码为8509.40.00.00.13征收3.75美元/件的临时保障措施关税,对海关编码为8509.40.00.00.15的产品征收5.70美元/件的临时保障措施关税,对海关编码为8509.40.00.00.19 的产品征收3.75美元/件的临时保障措施关税,对海关编码为8509.80.00.00.11 的产品征收5.7美元/件的临时保障措施关税,对海关编码为8516.31.00.00.19 的产品征收3.75美元/件的临时保障措施关税,对海关编码为8516.60.90.00.11 的产品征收4.75美元/件的临时保障措施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