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于源头防堵不安全商品流入市场,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已公告自2012年10月15日起将机车用外胎列为应施检验商品,自实施日起,凡进口或台湾产制的机车用外胎,皆须符合CNS标准及相关检验程序,才可在台湾市场陈列贩卖。标准检验局表示,本次列入强制检验范围的包含机车用及机踏车用外胎,而纯竞赛用机车用外胎因其构造特殊,不适用于一般道路行驶,未纳入强制检验商品范围;强制检验的检验标准为2011年9月15日修订公布的CNS 4879“机车用外胎”,检验项目包含“尺度”、“外观”、“标示”、“高速性能”、“耐久性能”、“离心成长性能”及 “外胎强度”。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提前做好新规的应对措施,加大信息搜集力度,提高准确性,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