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埃及进出口管制局发出通知,部长级决议626/2011号和660/2011号中列出的进口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强制性检验证明要求推迟至2012年9月15日生效。
根据埃及进口检验要求,所有626/2011号和660/2011号部长级决议中罗列的进口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在进口到埃及时,每批次或每个预注册号的货物都必须附有第三方检验公司出具的检验证书。在到决议正式生效的这段时间里,进口商可以选择按照决议继续为产品进口提供第三方检验公司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按照法律获得一份GOEIC的清关证书直至2012年9月15日。特别注意的是,出口商在向第三方国际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时,应确认该机构已在GOEIC登记备案,具有出具检验证书的资格。任何未在埃及GOEIC登记注册的国际检验机构,其出具的证书一律无效。
为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和贸易公司:要高度重视埃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实施,了解埃及标准的具体要求及动态;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提高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质量,以减少因为检测不合格而导致的滞留或退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