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通报阿方根据9月6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2年第506号决议,已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的反倾销调查,并决定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措施(见下表)。该决定自2012年9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阿根廷对华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极数 功率 | 2极(美元/件) | 4极及以上(美元/件) |
0.12≤P≤0.18kW | 40.42 | 34.79 |
0.18< P≤0.37kW | 40.57 | 44.14 |
0.37< P≤0.75kW | 55.13 | 57.61 |
0.75< P≤1.5kW | 74.01 | 80.24 |
1.5< P≤3kW | 111.31 | 167.09 |
2011年3月9日,阿根廷工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4019。2012年6月,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