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部分消费电子,包括手机和电子薄(certain consumer electronic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and tablets)。
2012年3月13日,Pragmatus AV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消费电子,包括手机和电子薄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2012年3月30日,申诉方向美国ITC提交了补充材料。
美国ITC最终确定华硕电脑公司、台湾宏达国际电子公司、LG电子公司、加拿大RIM公司以及三星电子公司等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