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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公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下的第一批新规则

2011-05-11   发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近日公布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框架下的两项新规则,旨在确保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这两项法规由奥巴马在1月签署,将于2011年7月3日生效。
第一项规则为加强FDA的执行力以防止潜在的不安全食品进入商品市场。该条法规允许FDA对被确定为在不卫生或不安全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进行行政扣留。而在此前,只有当FDA掌握了确实证据表明该食品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健康反应,或可能引起人类及动物的死亡时才能对食品进行扣留。
从2011年7月起,FDA可对疑似掺假或错误标识的产品实行最长达30天的扣留,若有必须还可要求该食品从市场中撤除。在FDA决定是否采取没收或联邦禁令等强制性行为时,该产品将被暂时撤离市场。
第二项规则要求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事先将出口国相同食品被其他国家拒绝的情况向FDA通报,包括动物饲料。新的要求将会给FDA提供更详细的食品进口信息,有助于提高FDA对目标食品的执行能力以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该新的报告要求将会根据《2002年公众健康保障和生物恐怖活动防范与应对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 of 2002)下的FDA来往船只预先通报系统执行。
在发现具有威胁的食品时,预先通报系统能帮助FDA及时找出问题产品及其制造商,使其能及时动员对产品进行扣留,同时将对人类或动物构成风险的产品撤离市场。
今年四月,FDA曾运行一网络搜索引擎,以便消费者及时获取关于召回产品的信息。同时,还首次向国会提交了年度报告,描述了FDA在保护美国食品供应所发起的活动。此次公布的两条新规则是FDA在实行新的食品安全法律过程中的新成果。
此外,自规则签署后,FDA就进口和预防控制法案同业界和消费者团体召开了两次大型会议,并同其他联邦、州和国外政府达成了一致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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