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4月7日举行听证会,审议一项拟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的法案。法案的宗旨是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法案主要条文如下:
儿童产品定义:把儿童产品定义内的「12岁或以下」条文撤销,但年龄门槛则有待确定,从而缩窄受监管产品的范围。
含铅量:法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把儿童产品含铅量上限下调至100ppm的规定延迟实施。这项修订也包括:(i)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风险把含铅量上限规定的适用年龄提高至13岁;(ii)含铅量标准仅适用于标准生效后制造的产品;(iii)为由合金制造及不能被吞下的儿童玩具零件制订新含铅量上限;(iv)若零件仅含微量铅及不能被吞下,应为其制订豁免条件;以及(v)允许销售或分销不符合含铅量上限规定的二手产品,以解决二手店问题。
第三方测试:法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i)为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儿童首饰、婴儿床、奶嘴及小型零件)保留第三方测试规定以及(ii)基于以下情况给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要求就其他标准进行第三方测试:(a)委员会为小产量产品订立豁免条款或另类测试规定以及(b)委员会裁定第三方测试的好处可抵销额外成本,以及停止执行有待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最近通过的第三方测试规定,藉此减低对低产量生产线所造成的负担及确保好处可抵销成本。
耐用育儿产品:法案修订第104条,规定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法案内的有关规定即会自动修改。
邻苯二甲酸盐:法案修订第108条,(i)减少受1,000ppm邻苯二甲酸盐含量上限规管的零件及产品种类,(ii)令上限规定不具追溯力,以及(iii)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遵照慢性危害顾问小组报告展开有关工作。
追纵标纤: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类规定。
公众资料库:法案将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和加快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调查进度;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虽然美国国会内越来越多议员认为需要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以减轻这项法例意外地对美国企业造成的负担,但修订细节仍存争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助理执行理事豪厄尔(Robert Howell)在听证会上强调,委员会提出4项建议改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例如,委员会同意国会应给予该会更大弹性,免除若干类产品的含铅量上限,并认为把现时含铅量上限由300ppm降至100ppm的规定不应具有追溯力,现有库存产品应不受影响。此外,委员会相信,国会可考虑对普通儿童书本及其他儿童纸张印刷品豁免含铅量上限。委员会也希望继续与国会合作解决低产量生产商所关注的问题。
豪厄尔表示,现行第101条含铅量豁免条文可以作出修改,以减轻对美国企业的负担,同时并能保障美国消费者的安全。其中一项建议是国会授权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豁免若干并非《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有意规管的产品,如全地形车,让委员会评估儿童使用全地形车时接触铅的风险。豪厄尔又称,委员会可自行制订政策优先次序及分配资源,解决对健康最具威胁的问题。
多个行业协会已表明支持上述法案,其中包括自行车供应商协会(Bicycle Product Suppliers Association)及美国服装鞋业协会(American Apparel and Footwear Association)。
另一方面,美国环境健康研究中心(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Health Research)总监科克斯(Caroline Cox)在听证会上表示,若把含铅量上限由总含量标准改为曝露标准,势必损害公众健康,并影响规管及业界需要。科克斯认为,总含铅量测试是「客观一致的」,检测设备不昂贵;但含铅量暴露标准是「主观不一致的」,企业难以按此为据测试产品。科克斯也指出,环境健康研究中心的检测显示至少96%的儿童产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含铅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