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欧盟化学品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欧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III修订执行指令。
修订案介绍了有害染发物质控制新步骤。修订案里包括指令附件II中的HC红色16号清单,表明该类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3-硝基-4-羟乙氨基甲苯和HC红色10号+HC红色11号在2011年12月39日前暂时被授权使用在染发产品中,可暂认为在染发剂产品中是安全的,因此被列入了指令附件III中第一部分。
相关行业要求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起草染发剂原料HC蓝色17号的相关意见,该物质近期刚被引入欧盟市场。与此同时,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也收到请求,要求更新2004年染发剂原料木蓝的相关意见。
更多详情参见:
http://ec.europa.eu/consumers/sectors/cosmetics/cosmetic-products/hair-dye-products/index_en.htm
指令内容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208:0008:0016: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