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进出口管制局(GOEIC)于2012年7月12日宣布,部长级决议626/2011号和660/2011号中列出的进口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强制性检验证明要求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12年9月15日。
根据进口检验要求,所有部长级决议626/2011号和660/2011号中罗列的进口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在进口到埃及时,每批次或每个预注册号的货物都必须附有第三方检验公司出具的检验证书。
在到决议正式生效的这段时间里,进口商可以选择按照决议继续为产品进口提供第三方检验公司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按照法律获得一份GOEIC的清关证书直至2012年9月15日。目前GOEIC接受来自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但是GOEIC不会为持有有效证书的进口商开具进口证明,除非进口商不能提供这类证书。
决议的生效日期如表格一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