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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2012-10-31   发表:

  2012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见下表)。

  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900.10和03062900.00。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50%~201.63%。2011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

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结果

企业

倾销幅度(%)

西平奥派食品有限公司(Xiping Opeck Food Co., Ltd.)

0.00

盐城海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Yancheng Hi-King Agriculture Developing Co., Ltd.)

22.02

北京中达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China Kingdom(Beijing)Import & Export Co., Ltd.)

0.00

南京金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anjing Gemsen International Co., Ltd.)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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