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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明确规定电子产品有毒物质含量标准

2011-08-28   发表:

据越南《物资市场与价格杂志》报道,近日,越工贸部下发30/2011号通知,自923日起,企业生产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须确保铅(Pb)、汞(Hg)、铊(Cr)、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等有毒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1%,尤其是镉(Cd)含量不得超过0.01%。本规定适用于大小型家电设备(如洗衣机、微波炉、风扇、冰箱、锅、刀、钟表)、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如计算机、电话)、日用设备(电视机、音响、摄像机)、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运动设备、自动度量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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