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变革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透露,《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将“暗扣”变“明扣”。暗扣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9月17日《经济参考报》)
一直以来,不少药品流通的企业都会像医生支付药品的销售提成,从而直接导致部分医生为了能够多获得回扣而热衷于“开药”,同一疗效的药品能开贵的绝不开便宜的,只需要一个疗程的药品却要多吃几倍的药,这些种种都加重了患者们的看病负担。而像相关意见所提出的变给予医生的暗扣为给予医院的明扣,虽然有利于破除药品流通领域的暗箱操作,但是不论是明扣还是暗扣,这都属于“回扣”的性质,都增加了病人们最终拿到药品的成本。始终在“回扣”门口徘徊的药品,什么时候价格才能回归正常?
看病贵,贵在何处,贵在小病大治,贵在滥检查,贵在大处方,贵在以药养医。药品之贵,在整个看病贵体系性后果中可谓“居功甚伟”。医院的药品是如何贵起来的?一个是所谓的合法性路径,即药品加成政策。因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长期不足,因而允许医院对药品按进价加成15%进行销售。这个比例往往被大幅度突破,成为医院抬高药价的借口,因而新医改已经果断地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
医院药贵的另一个不说出口却人尽皆知的秘密在于,有人从药品中吃下了大量回扣,也叫药品提成。药企给予医生们回扣的目的就是多销售自家的药,这一掌握权是完全在医生手中的,一旦暗扣转为了明扣,非法收益就会变成了合法的收益,而这收益的对象就会慢慢由个人演化成为医院,这也是无非将个人受贿变成了集体受贿而已。医院当然也是可以与药企之间讨价还价的,但是这样的讨价还价无非是降低药品的进价,但是却并没有在根本上降低患者购药的价格,这其中的差价就会变成更大的一部分“回扣”。更或者这一部分的“回扣”变得不那么明显的时候,也就是说一旦医生本身的利益得到了损害,他们就会在原本“明扣”的基础上再加上“暗扣”的成分,那么最终患者看病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加的繁重了。这样循环的发展下去,何时才能摆脱“以药养医”的枷锁?
药品加成和药品回扣,一明一暗都是看病贵、看病难的毒瘤,也一直都是一种医药腐败的现象。表面上看“暗扣”变“明扣”好像是能够给医药的流通减轻一些“水分”,但是这个行业的水实在是太深了,这一缕微弱的阳光恐怕是照不进来的,又谈何烈日下消毒呢?笔者以为,要想解决药品回扣,一方面需要法律发威。既然药品回扣是一种腐败,就应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才能“杀一儆百”。据最新报道,某市两医生因“吃”巨额医药回扣被刑拘。显然,法律不能只是严惩受贿者——医生,还应该严惩行贿者——药企;同时,也不能放过管理缺位的医院。
科学的改革医药流通环节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重点应该是在药品的采购招标、医院药品采购、医生开药等等,而且相关监管部门要将药品的采购公开化、透明化,让民众们更多的了解这其中的环节利益关系。不然,在这条“利益均沾”的链条下,类似于出厂价15.5元的癌症辅助药“芦笋片”,卖到患者手中价格涨到213元的案例,就不可能会杜绝发生,更不可能不让患者们当冤大头,为这些非法不道德的“回扣”买单。“暗扣”变“明扣”,与五十步笑百步,在这一性质上看,还有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