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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归野林,放生者真心慈悲?

2012-11-26   发表:

  6月1日,十余名北京放生客来到河北省兴隆县苗耳洞村,将数千条蛇放归野外。大量的蛇横行并爬进村民家中,一度在当地引起恐慌。全村男劳力均放下农活加入了“打蛇行动”。村民称,蛇的数量多,不知道是否有毒,同时担心数量如此巨大的蛇群如果在野外捕捉青蛙等动物,可能对当地生态产生影响。最终,经兴隆县林业公安部门协调,放生客向村民赔偿了4万余元。(6月5日《京华时报》)

  放生,无可厚非实乃慈悲之心,但是这慈悲之心不仅仅要体现在对待承载动物生命的拯救上,更应该体现在对肉食生活的尊重上。诚然,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公民对待动物的保护态度上。更何况,仁、恻隐之心、善端,历来是中华文化的核心概念。孟子就曾说过:“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但是,从拦车救狗到野外放蛇,当动物保护日渐逾越合理范畴,上升为某种意识形态甚至宗教狂热时,我们便不得不警惕极端分子那些源自所谓“道德使命感”的肆意妄为。因为它们不仅无视他人的正当权利,挑战社会的公序良俗,甚至屡屡突破法律底线。

  近些年来,不时有着热衷动物权益保护的人,采取了堵餐馆的方式来抗议食狗、食猫,笔者对于那些食狗、食猫的一众也甚是不敢苟同,但是采取了这些极端行为的人,在经营自身自由和保护动物的同时,也对他人的自由和选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来,就很难想象数千条菜市场购买的蛇全部放生,数量之大也足以造成一次严重的生态灾害了。对于处于蛇的食物链下端的动物来说,可能将面临灭顶之灾;而对于处于食物链上端的蛇来说,当食物吃尽时,它们的命运也可想而知。缺乏常识的所谓放生的“生”,不过是放生者幼稚的主观想象而已。更何况,放生的地点靠近村庄,势必对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干扰,引发恐慌。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动物野外放生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的规定可能并非人尽皆知,但是,村民口中的担忧应该是每个常人都会有的吧,可是为什么那些自诩“有爱心”、“不杀生”的兽道主义者却恰恰忘记了呢?是一时疏忽还是有意为之?难道“放蛇归野”是行善,破坏生态就不是造孽吗?笔者是觉得像拦狗、放蛇等事件的一再发生,反映出的是部分公民理性精神的缺失。从文化历史的角度看,它与近代启蒙的屡遭打断不无关系;从现实的制度层面考量,我觉得关键在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以及由此而生的法律理性的匮乏。法律的缺失使得“动物福利”的边界相当模糊,于是乎一方面有人将“动物福利”无限扩大,甚至不惜损害人类利益,而另一些人则将动物视作可以任意发泄情绪、虐待残害的物品。

  放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文明进步的觉醒,但是很多时候意识上的苏醒并不是实践的觉醒,无论是出于动物保护的诉求,还是对环境保护的追求,放生都需要尊重自然、尊重他人、尊重法律,而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的某种诉求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障,法律的理性就得不到伸张,那么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只能沦为一句空话。新的理念才能使得野生动物在大自然里更加自由、健康、快乐地繁衍生息,才是对它们最好的保护,才是人类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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