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国关注环境议员协会(NCEL)于1月19日发表新闻稿,表示有30个或更多个州份会在今年提出法案,在州的层面进一步加强对有害化学物质的销售监管。NCEL指出,至少8个州,即佛罗里达、肯塔基、缅因、马里兰、密歇根、密西西比、新泽西及纽约已经或计划提出法案,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镉。
纽约州议会今年以来提出的法案中,至少有4项会限制销售含镉的儿童产品及/或新奇产品。第A01158号及第S02729号法案将禁止销售镉含量以重量计高于0.0075%的新奇消费品(如专为个人使用或装饰而设的产品,包括首饰、玩具及装饰品),并于2013年6月1日起生效。第A03678号将禁止销售主要为12岁以下儿童而设的含镉玩具、首饰或其他物件,衣服除外,在法案颁布后3个月生效。第A05548号法案将指示纽约卫生专员为儿童首饰订立镉含量标准。
另外,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已发出指引,厘清加州对含铅儿童及成人首饰的限制范围。加州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零售不及规格的儿童首饰,其后于2008年3月1日开始把禁令范围扩大至所有其他首饰。
加州的规例规定专为成人而设的首饰(身体穿孔首饰除外)须由以下物料制造: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6%的电镀合金;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1.5%的未电镀金属(第一类物料以外);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2%的塑料或橡胶,包括丙烯酸、聚苯乙烯、塑料珠及塑石,以及聚氯乙烯;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的染料或表面涂层;及/或
•非第一或第二类物料(第二类物料包括上述4种物料),其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
用于成人首饰的第一类物料不受任何限制,这些物料包括不锈钢、手术钢、K金、标准纯银、铝、钯、天然或养殖珍珠,以及玻璃、陶瓷和水晶装饰部件等。
专为6岁及以下儿童而设的首饰必须由下列物料制造:
•属第一类物料的金属材料或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的金属材料;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2%的塑料或橡胶,包括丙烯酸、聚苯乙烯、塑料珠及塑石,以及聚氯乙烯;
•除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2%及没有刻意添加铅的任何玻璃或水晶装饰部件外,总重量不超过1克的玻璃或水晶装饰部件;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的染料或表面涂层;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的打印墨水或瓷釉;及/或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2%的第三类物料。
只要非金属的第一类物料(如并非刻意加入铅的玻璃、陶瓷和水晶部件,以及若干类宝石、橡皮圈、布料、丝带、绳及线)并未违反上述的玻璃或水晶部件限制,便可于儿童首饰内使用。
此外,加州于去年通过的镉禁令将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禁止生产及销售镉含量以重量计超过0.03%的儿童首饰,禁令适用于任何儿童首饰部件或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