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Combat Force”牌玩具激光枪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德国。该玩具枪装在以黑棕色塑料盒中,包装盒大小为42×23cm;系列码编码为QX138-1。
由于该玩具枪上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为4.5mW的3级激光器,存在致使用者眼角膜受损的危险。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
目前,德国主管部门已下令禁止销售该商品。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2011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Combat Force”牌玩具激光枪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德国。该玩具枪装在以黑棕色塑料盒中,包装盒大小为42×23cm;系列码编码为QX138-1。
由于该玩具枪上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为4.5mW的3级激光器,存在致使用者眼角膜受损的危险。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
目前,德国主管部门已下令禁止销售该商品。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