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南非和土耳其产结构型钢管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由于无出口商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交调查问卷答复,因此所有出口商均被视为不合作,由此裁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为出口价格×89%。该裁决自2011年3月11日起正式生效。
2003年6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韩国、南非和土耳其的结构型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23、73063010.33、73063090.23、73065000.30、73063090.33、73066190.12、73066190.22。2003年12月1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2010年12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