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委会决议2012/53/EU,将2006/502/EC关于无儿童保护装置和新奇打火机的销售禁令的有效期再次延长一年,直至2013年5月11日。
如果打火机的设计和制造,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不能被年龄小于51个月的儿童操作,则被认为是有儿童保护装置的打火机。新奇打火机指类似于对儿童特别有吸引力的物体的打火机,包括卡通动物形象,音符,食品和玩具。
符合欧洲标准EN 13869:2002(该标准规定了打火机的儿童防范规定)的打火机被认为符合2006/502/EC号决议。其他类似的非欧盟标准也可如此推断。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儿童保护装置要求主要影响的是一次性塑料打火机和低成本的金属打火机。可维修的、使用期较长的充装打火机并不受这一要求的限制,因为它们不易被儿童接触到。但是,新奇打火机无一例外都被禁止。
委员会决议2012/53/EU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27:0024:0024: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