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2008年1月9日作出的、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中厚板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3年1月8日到期,有关利害关系方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向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若无利害关系方提出申请,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终止。
1997年2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中厚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5110.00、72085199.10、72085199.91、72085199.92、72085199.93、72085199.94、72085199.95、72085219.00、72085290.10、72085290.91、72085290.92、72085290.93、72085290.94和72085290.95。1997年9月2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