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已于2008年11月12日起实施,该法案旨在建立消费产品安全标准和儿童产品的其他安全要求,提高对儿童产品质量要求,同时又是一项影响广泛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法案严格的产品安全标准和认证证书要求,都会给我国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及美国进口商带来新的挑战。
按照该法案,产品在办理进口清关时,生产商和进口商除了提供传统的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外,还必须为进口产品准备一份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规章、禁令、规定或管理标准的“符合性”认证证书。
新规定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消费品,包括面料、服装、玩具、珠宝、运动产品、冰箱、家具、危险物质、全地形车辆等。
此外,进一步加强了对玩具中铅和邻苯二甲酸盐成分的监管。2008年底起,进口12岁以下的儿童产品须提供由认可实验室出具的第三方检测证书。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对如何遵守新规没有把握,在满足和执行新法规的要求方面尚无有效措施,一旦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或美国海关在货物清关时索要“符合性证书”,货物可能无法顺利清关或销售,还可能会被美国海关留置、退关或销毁。为维护广大生产企业的利益,确保输美贸易畅通无阻,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
首先,企业应积极与美国客户加强沟通,充分了解美国《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的要求和相关运作,搞清楚证书颁发的机构、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能出具检测结果的认可实验室以及各类产品对应的检测标准等,在准确理解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及早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应对这项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第二,努力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大对其他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和研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尤其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要通过自主开发,改进生产工艺,不断调整产品配方,使用新型环保替代原料,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儿童用品,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第三,企业应关注油漆、油墨、颜料、塑料、金属材料等原材料的规格型号、相关技术要求和使用范围,同时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监控,逐步建立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