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玩具技术指南
商务部公布《出口玩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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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如关税、许可证、配额等逐步被削弱甚至取消, 一些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出现,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包装、企业社会责任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
近年来,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透明度低、不易监督等特点,已逐渐成为发达国家采取的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一些发达国家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由,凭借他们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优势,通过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式对商品提出苛刻的市场准入要求,给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从而有效地达到了保护本国商品的目的.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状态,出口商品技术含量逐步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2004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 尽管我国已成为贸易大国,但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我们相当数量传统优势产品的出口.他们的“大门看似敞开了,实际上门槛提高了”.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已经涉及我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口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口商品,每年造成的损失约 200亿美元.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遇到的主要困难有:不了解国外的信息、缺少有效的解决方案、没有足够提升技术水平的资金.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科技兴贸”战略,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指导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从2003年开始,商务部与14个部委、40个行业协会、6个进出口商会、50个科研院所、10个地方政府部门等单位和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工作,启动了《出口商品技术指南》项目.指南主要包括出口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与我国的差异,跨越技术壁垒需要注意的问题,专家提出的解决方案和建议等.到 2006年底,我们将陆续为社会无偿提供100个指南.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国内外众多领域,技术性很强,难度很大,加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更新很快,希望各单位、企业、专家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不断完善和更新指南,为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为企业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服务.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摘 要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玩具产品,包括各类预定设计为十四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及材料.
本指南收集和整理了国际ISO和IEC玩具标准四套、美国与玩具有关的法规7个、美国与玩具有关的标准2个、欧盟与玩具有关的法规21 个、欧盟与玩具有关的标准19个、加拿大与玩具有关的法规5个、加拿大与玩具有关的标准1个、日本与玩具有关的法规3个、日本与玩具有关的标准1个.
本指南重点研究和分析了上述相关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并将其中相关法规和标准与我国的玩具标准进行了比较与分析.主要涉及到玩具中的机械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包括小部件、活动间隙、稳定性等方面的安全要求、燃烧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可迁移元素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包括对铅、砷、钡、铬、镉、汞、硒、锑八种可溶性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的规定,以及甲醛、增塑剂、偶氮燃料等化学物质含量限定的规定.
本指南结合我国玩具出口的实际情况,围绕促进企业了解和认识国外技术法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工作,主动追踪和了解国际有关玩具的法规与标准的动态、开拓新的玩具出口目标市场等方面提出了技术措施建议.指南共分六章,其中第一章概论,第二章 玩具产品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第三章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第四章美国及加拿大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第五章日本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第六章玩具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指南与措施建议.
本指南的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概论
1.1我国玩具出口的基本情况
1.2 我国玩具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1.3 潜在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第二章 玩具产品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
2.1 概述
2.2 主要差异
2.3 我国玩具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相同点
2.4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及技术指南
2.5 我国企业出口常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和常见案例分析(不对外发布)
第三章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
3.1 欧盟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
3.1.1概况
3.1.2 欧盟玩具技术法规和新方法指令
3.1.3 欧盟标准化体系及玩具协调标准
3.1.4 欧盟玩具合格评定程序和CE标志
3.2 欧盟与我国玩具标准的差异
3.3 欧盟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玩具产品的处置
3.3.1 欧盟对不符合新方法指令的产品所采取的措施
3.3.2 欧盟公布“问题产品”的途径
3.4 欧盟玩具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趋势
3.4.1 我国玩具出口欧盟的情况
3.4.2 欧盟玩具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 美国及加拿大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4.1 美国玩具技术法规
4.1.1 美国玩具技术法规的概况
4.1.2 美国联邦法律第16部分(CPSC 16CFR)及与ASTM F963的相互关系
4.1.3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无线电产品的规定(EMC)
4.2 ASTM F963—03与我国GB 6675—2003的对比及说明
4.2.1 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4.2.2 燃烧性能要求:
4.2.3 毒性:
4.3 加拿大关于玩具、儿童产品的市场准入简介
4.3.1 概述
4.3.2 主要禁止玩具和儿童产品
4.3.3《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主要内容
4.3.4 加拿大地方玩具法规情况
第五章 日本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5.1 日本玩具进口情况
5.1.1 2002年日本玩具进口的走势
5.1.2 原产地的进口
5.1.3 日本的玩具进口市场分配状况
5.2 日本玩具技术法规
5.2.1 玩具进入日本的一般要求
5.2.2日本与玩具有关的法律
5.2.3 日本玩具安全标准(ST2002)
5.3 日本玩具标准与我国玩具标准的区别
第六章 玩具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指南与措施建议
6.1 充分认识和及时了解主要目标国有关玩具的技术保护措施
6.2 认真研究并合理规避主要目标国的玩具技术保护措施
6.3 内外兼修,消除和适应主要目标国玩具技术保护措施
6.4 应对欧盟技术壁垒的一些特殊措施
6.5 应对美国技术壁垒的一些特殊措施
6.6 应对日本技术壁垒的一些特殊措施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