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收到药品生产企业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回复。2011年10月26日,我局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川食药监稽[2011]8号)中公告了标示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090652”的“阿胶”;公告了标示为“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090318”的“乳康胶囊”;公告了标示为“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090601”的“阿司匹林肠溶片”。
现上述三个药品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来函,对其原因作出了说明。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上述3个批次的药品不在不合格药品公告之列,我局予以更正。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