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巨野县一棉花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棉花加工企业加工的212件成包皮棉无任何标识,执法人员当即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文书,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企业法人对执法检查不服,并拒绝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该棉花加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检查情况请示有关领导后,请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公证处对检查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不得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认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