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月份以来,稽查支队保化科执法人员,深入市区各大商场、药品经营单位,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违法标识、虚假套号、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该科室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药店保健食品专柜陈列销售的衡阳古汉养生堂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蜜炼含片,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保健功能:清咽润喉(清咽)。适宜人群:咽喉不适者;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334号;批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查询,国食健字G20041334号产品名称为古汉牌古汉咽爽含片;批准功能为清咽润喉(清咽);申报单位为衡阳西汉尊养生堂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同时在某药店还发现海南中兴天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莱美”加州苹果醋胶囊,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保健作用:减肥;适宜人群:肥胖者及超肥胖者。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017号;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生产日期为20110802。经查询,卫食健字(1998)第017号产品名称为天凤降脂胶囊;批准功能为调节血脂(降低甘油三酯)申报单位为海南中兴天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得知此事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保化科立即立案,展开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该案的查处有力地敲响了保健食品市场整治的警钟,必将对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强大的作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鉴别真伪。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具体形式保健食品标志为蓝色草帽形,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2003年10月以后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第××××号。
另外,保健食品包装标志必须注明以下项目:1、保健食品名称;2、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3、配料;4、功效成分;5、保健作用;6、适宜人群;7、食用方法;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9.贮藏方法;10.执行标准;1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购买保健食品时,首先务必对上述的各种标志加以辨认,以防买了伪劣产品。与此同时,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保化科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假冒保健食品,请注意保存保健食品实物、外包装和相关票据,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86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