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说里面有东西,我以为是小孩调皮,并没在意。我怕浪费,谁知道刚咬一口就硌牙了。”近日,北京消费者胡先生向媒体反映,在金锣火腿肠中吃出了类似黑色石子的异物,随后,胡先生的女儿出现了呕吐、发烧症状。愤怒的胡先生向金锣公司讨要说法,但金锣公司表示只能以十倍价格做出赔偿。对金锣公司的回应态度,部分网友在微博上评论“大企业处理问题的方式让人寒心。”
金锣,双汇第二?
双汇之后,金锣又“撞门”。 本月,金锣被媒体披露吃出类似“黑色石子”的异物。对此,金锣的态度是,愿以十倍价格赔偿。但这显然跟消费者的诉求相去甚远异物从何而来?到底对家人的健康是否构成伤害?然而,除了“我们将会对异物来源进行调查”这一企业惯用的敷衍辞令,金锣至今也未对此事给出一个公开、透明的解释,其危机公关的套路和曾经的双汇并无二致。
异物、长蛆、保质期内变质,火腿肠似乎成了一个食品质量问题的高危区。在珍惜品牌声誉的同时,能更深刻体察消费者的需求,在问题面前拥有坦诚负责任的态度,实在是一个拥有大量拥趸的知名品牌所应有之义。毕竟,谁也不愿见到第二个双汇。
“孩子说里面有东西,我以为是小孩调皮,并没在意。我怕浪费,谁知道刚咬一口就硌牙了。”近日,北京消费者胡先生向媒体反映,在金锣火腿肠中吃出了类似黑色石子的异物,随后,胡先生的女儿出现了呕吐、发烧症状。愤怒的胡先生向金锣公司讨要说法,但金锣公司表示只能以十倍价格做出赔偿。对金锣公司的回应态度,部分网友在微博上评论“大企业处理问题的方式让人寒心。”
事件回放
火腿肠吃出“黑色石子”
据《京华时报(微博)》报道,8月初,家住东城区的胡先生从光明楼物美超市中购买了一袋金锣王中王优级火腿肠。9日,他7岁的女儿用火腿肠做早餐时,把嘴里的火腿肠吐了出来,并告诉胡先生火腿肠里有东西。胡先生当时并没在意。半小时后,他拿起女儿剩下的半根火腿肠,刚咬了一口就感觉牙被硌了。胡先生发现,硌牙的东西是混在火腿肠中貌似黑色石子的异物。当天,胡先生的女儿便出现发烧、呕吐症状。医生诊断,孩子呕吐可能是食物导致的。
胡先生介绍,从发现火腿肠内有异物开始,他打了四五通电话向金锣公司投诉。当天下午,金锣火腿肠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到胡先生家中取证,推测可能是猪肉加工环节出问题所致,并同意以十倍价格作出赔偿。
对于这个赔偿赔偿办法,胡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赔钱事小,孩子吃出了问题,只想厂方负责任。但金锣方面却以“在外面饭馆吃饭,也有可能有石子存在”搪塞,接着又表示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要询问生产车间再做出答复。
记者质疑
金锣公司保持沉默
“石子门”事件已经过去了近半个月,记者追踪调查此事的后续结果。在超市,记者找到了金锣王中王优级火腿肠。火腿肠的包装上,除生产商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外,还标注着5个加工商,这些加工商分布在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四川、湖南5个省区。
一根火腿肠经过如此多的生产和加工环节,金锣如何把控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又是否启动了追溯机制?“黑色石子”究竟为何物?它是如何混入猪肉加工环节的?又是如何在层层质控下流入超市,摆上消费者餐桌的?记者欲就这些疑问采访金锣公司,了解后续处理结果,但直到截稿时,对方也未给出任何回应。
维权解读
遭遇食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取证难
面对大企业,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尽管明知厂商对质量投诉敷衍了事,考虑到诉讼成本高昂以及法律知识的匮乏,消费者往往只能认倒霉,无奈接受厂商的赔偿条件。不过,今年3月,《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首次将食品质量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懿邈承办了成都首例“食品质量法律援助案”,为一名投诉啤酒瓶内有异物的消费者争取到1万元的高额赔偿。
就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假如问题食品造成人身伤害,相关损失应全部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来承担。但作为消费者来说,如何证明食品质量问题和自己所遭受的人身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是一个难点,困难的地方主要是取证难。“以北京胡先生的案例来说,他女儿的症状是不是由于火腿肠中的黑色异物直接造成的,这个不好确定。我国有司法鉴定中心,但对于吃进有问题的食物发病的案例,原则上很难测定原因,因此,消费者要证明自己起病就是因为食物引起的,目前来讲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律师还是提醒消费者,首先,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食品。遇到问题产品,要注意保存证据,比如封存问题产品、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出面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