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消费电子、显示器及相关产品(certain consumer electronics and display devic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手机、个人电脑、家庭影院视频及音频组件、电视以及媒体装置等。
2012年3月6日,Graphics Properties Holdings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诉,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消费电子、显示器及相关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台湾HTC公司、苹果公司、索尼公司以及三星电子公司等16家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