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9年订立规定,生产商须为每件耐用婴幼儿产品提供已付邮资的登记表格,供消费者填写,并须保存已登记该等产品的消费者纪录。规例注明登记表格的内容和格式,并订立关于网上登记的规定。根据规例,除非生产商须回收产品或发出安全警报,否则不得使用或向他人发放根据这项规定收集得来的消费者资料。
现在,委员会对上述规定做出若干澄清和修正,涵盖登记表格的格式、字体大小、消费者须寄回生产商的表格部分等。新规定允许在表格列出产品的品牌名称,并取消生产商名称须于表格背页底部显示的要求。
修订后的耐用品登记规定将于2013年2月18日生效,以便生产商可以用完现有的登记表格。在这期间,登记表格若符合现行规定或修订规定,均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