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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阐明对消费者登记耐久性婴幼儿产品要求的最终规定

2012-03-09   发表:

为与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令(CPSIA)相一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2012217日发布了一项要求耐久性婴幼儿产品的制造商建立消费者登记程序 (16 CFR 1130)的最终消费品安全规定。该规定自2013218日起生效。

20091229日,CPSC发布了一项针对耐久性婴幼儿产品的制造商的最终规定要求(74 FR 68668),内容为:

(1)  为每款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

(2)  保存已和制造商登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的记录;

(3)  在每款产品上永久性地放置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型号名称、编号及制造日期。

2010222日,CPSC发布了一项修正通知(75 FR 7550)

201188日,CPSC发布了一项规章制定通告,以修订规定,阐明和改正规定的某些方面(76 FR 48053)

最终规定的阐明和改正

1.  简化格式条文和登记表文本

2.  阐明要求的字体大小

3.  变更表单以向消费者阐明只需将表单底部退回

4.  删除表单背面底部的制造商名称

5.  标注处理表单的第三方名称

6.  阐明登记信息应保存的位置

7.  修正了用途陈述的文本要求

8.  允许在登记表上出现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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