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近日更新了两项玩具和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2010年2月,香港修订了《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条例》(Toys and Children’s Product Safety Ordinance)。根据修正案,玩具必须符合三项安全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标准;儿童产品要求符合特定的欧洲(BS EN)、美国(ASTM)、澳大利亚(AS)、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联合标准或国际标准(ISO)。
2011年12月30日,香港政府在公报上公布了《玩具和儿童产品条例》(表1和表2的修订版)通知2011。通知更新了两项玩具的安全标准和八类儿童产品的部分标准。这八种产品分别为:
•婴儿学步车
•家用双层床
•家用儿童安全栅栏
•家用婴儿床
•家用儿童高脚椅和多功能高脚椅
•儿童绘画颜料
•家用婴儿圈栏
•儿童推车
该修正案是基于原先标准制定机构颁布的安全标准进行的修订,并已于2011年4月1日生效,修订的重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