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新西兰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动物纤维进口卫生标准草案,该进口卫生标准是通过合并以下16个进口卫生标准,并审议了相关措施而制定的:
1、新西兰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洗净山羊绒/马海毛/羊毛进口卫生标准(1998年1月14日发布);
2、新西兰进口所有国家私人托运动物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2年11月11日发布);
3、进口所有国家洗净未精梳动物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4年9月2日发布);
4、进口德国源自新西兰/澳大利亚羊毛条的进口卫生标准(2001年5月15日发布);
5、进口所有国家未加工特殊动物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4年9月2日发布);
6、新西兰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源自新西兰/澳大利亚动物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1年5月15日发布);
7、进口所有国家源自新西兰动物纤维(退回)的进口卫生标准(2000年11月28日公布);
8、进口所有国家洗净精梳特殊动物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4年9月2日发布);
9、进口英国貂皮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1年5月15日发布);
10、进口澳大利亚负鼠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1 年5月15日发布);
11、进口所有国家未加工兔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1年6月26日发布);
12、进口所有国家洗净兔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1年6月26日发布);
13、进口澳大利亚黄脚岩袋鼠皮和纤维的进口卫生标准(2001年5月15日发布);
14、进口特殊动物及生物制品的进口卫生标准(只限动物纤维相关特别条款)( 2011年6月8日);
15、进口所有国家商业、假饵及观赏用羽毛的进口卫生标准(2004年10月7日发布);
16、进口所有国家羊毛垫(二手)的进口卫生标准(2000年11月28日发布)。
标准草案详情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sps/nzl/12_0953_02_e.pdf
更多详情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sps/nzl/12_0953_00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sps/nzl/12_0953_01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