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决定不予除草剂乙草胺再登记,已下令欧盟成员国在2012年7月23日取消其登记。现存库存的使用宽限期不能超过12个月。陶氏益农和孟山都在2009年联合重新递交登记申请。
欧盟委员会此次决定主要考虑到暴露在乙草胺每日摄取容许量以上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以及地表水中乙草胺代谢物对人体的危害,现在还不能排除基因毒性的存在。乙草胺几种代谢物对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极高,对水生生物有较高的风险,对食草的鸟类存在较长期的风险。现有的信息数据未能充分说明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评估。
目前,中国有32家企业获得乙草胺原药正式登记,2007-2009年获得批准的有28家企业,2010-2011年包括河南颖泰化工和山东胜邦绿野等4家企业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