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094号令,修订“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增修订2,6-DIPN等21种农药在60种作物/类别的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增订注七规定:“磷化氢的容许量适用于好达胜(磷化铝,aluminium phosphide)等残留”,并删除好达胜等2种农药在3种作物/类别的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修订农药“殴杀松”(乙酰甲胺磷,Acephate)等5种农药的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的指定作物类别名称,明确其不适用的作物。 详情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etail.asp?id=3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