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处,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2年第58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小于或等于2.5升的玻璃保温瓶和其它保温容器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受调查产品南共市税号为9617.00.10。
我拟应诉企业应于10月25日起30日内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后送交至阿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不公平竞争处。相关证明材料最迟可于2012年12月21日前提交该处。
10月24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处,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2年第58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小于或等于2.5升的玻璃保温瓶和其它保温容器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受调查产品南共市税号为9617.00.10。
我拟应诉企业应于10月25日起30日内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后送交至阿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不公平竞争处。相关证明材料最迟可于2012年12月21日前提交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