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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出口企业应如实申报货物进口成分

2012-05-22   发表:

  近日,一家电子企业向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一份原产地证书,申报材料中称所用原材料均为国产,但敏感的签证人员发现,该公司曾向该局为同样的原材料申报过进口检验。因此,签证人员与检验员联合赴厂进行了调查。经查证,该批申请签发产地证的货物确实含有进口成分,企业属于不如实申报。

  近年来,出口企业不如实申报货物进口成分的情况屡有发生,不少来自国外海关的退证查询都因对货物是否含有进口成分质疑所致。目前,我国对产地证签证对象的管理除了少量的实地调查外,主要还是依靠企业自行申报。某些诚信度不高的企业见有机可乘,为了获取签证而不惜违规。部分出口企业缺少原产地证相关知识,担心产品含有进口成分就不能享受原产地资格,以至于在申报中故意隐瞒进口成分。此外,产地证申领员队伍流动性较大,业务素质高低不齐,也是导致误填、误报,甚至谎报、瞒报情况多发的原因。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充分重视原产地证的申领签证工作。一是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诚信度,如实申报产品真实信息。二是对产地证申领员加强管理,尤其注意对临时备案人员的监管,尽量保证申领员队伍的稳定。三是加大原产地证申领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请教。四是密切关注本企业申办的原产地证在国外的使用情况,遇到签证查询或退证等情况,应及时和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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