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现行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1990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10和28046950。1991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9.49%。2011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2月22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39.49%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