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705号公告,预告制定“大麻籽油(Hemp seed oil)为可供食品使用原料”。由Cannabis sativa L.种子制取的大麻籽油经安全性评估,可以作为食品原料管理,但是其中四氢大麻酚(THC)的含量不得高于10ppm。
2012年6月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705号公告,预告制定“大麻籽油(Hemp seed oil)为可供食品使用原料”。由Cannabis sativa L.种子制取的大麻籽油经安全性评估,可以作为食品原料管理,但是其中四氢大麻酚(THC)的含量不得高于1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