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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真空包装即食大豆食品的注册要求修订案将于2011年11月6日生效

2011-08-21   发表:

2011211,台湾地区卫生部门建议修改的真空包装即食大豆食品表的注册要求。最终修改将于2011116生效。

主要内容:

(一)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应填具“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查验登记申请书表”,向卫生部门办理查验登记。

(二)除符合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可于常温贮存及贩卖者外,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应于包装上标示“建请加热后食用”的字样,须标示于最小贩卖单位的外包装正面明显易见处,标示字样的字体长宽不得小于零点五公分

(三)非经卫生部门查验登记许可并予以公告的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不得制造、加工、调配、改装或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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