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市民史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套“太太乐鸡汁调味料促销装”,发现调料外包装上喷印的日期和里面的产品生产日期不一致。史先生怀疑产品有问题,但生产厂家称,促销产品外包装上的日期并非包装日期,而是按规定标注的套装产品最早的生产日期。
10月9日,记者在史先生家看到了这套“买一赠二”捆绑销售产品。在产品外包装上,喷印着“20111006”的字样。史先生说:“由此判断,该套产品的生产或包装日期应为2011年10月6日。”打开包装后,其中一款40克装的“蔬之鲜”调味品的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确为2011年10月6日,而238克装的“鸡汁调味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21日;另一款40克装的“鸡精”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12日。后两款调味品生产日期皆晚于2011年10月6日。
史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及时反映到兰州市消协和生产厂家,厂家负责甘肃区域销售工作的人员电话告知他,称产品不存在问题,对此说法史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10月10日,“太太乐”调味料甘肃区域一名吴姓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买赠类产品在外包装上标注相关生产信息时,必须按照所有产品中生产日期最早的标注。而这套产品中,最早生产的产品日期为2011年10月6日,所以在外包装上就标注这个日期,而这个日期并非包装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