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裁定除成品散热器外,其他铝型材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该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终止对成品散热器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其他涉案铝型材将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201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30.10、76042930.50、76042950.30、76042950.60、76082000.30、76082000.90,以及税则号在761010、761090、761519、761520、761599下的部分产品。2011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2.79%~33.28%,补贴率为8.02%~3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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