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作出修正,修正报告中指出,不锈钢门窗栅栏的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为微量,因此终止对该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而碳钢和合金蓖条的倾销和补贴行为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将对该类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10年9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应Fisher & Ludlow的申诉请求,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9090.10、73089090.20、73089090.30、73089090.40、73089090.50、73089090.60、73089090.91、73089090.92、73089090.93、73089090.94、73089090.95、73089090.96、73089090.99。2011年3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86%~81.60%,补贴率为0%~85%。2011年4月1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给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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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格板 反倾销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