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晋龙食品厂老板范某因贪图低价,要买工业盐用于加工紫菜,晋江市嘉禾翔逸贸易有限公司老板王某仍然出售46吨工业盐给对方使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危害社会。昨日两人被晋江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并各处罚金。
去年3月21日,晋江警方接到举报称,在金井镇有个仓库暗中囤积了大量工业盐,私自装成食用盐出售,晋江警方联合晋江市盐务局对该仓库展开突击检查。
在该仓库内,执法人员现场共查获工业盐19.5吨,在这些工业用盐的外包装上清楚标明是“直供化工”使用。后经追查,执法人员查明这些工业盐是金井镇围头村晋龙食品厂所有。
据执法人员介绍,一吨食用盐价格大约870元,而工业盐只要520元,两者相差300多元,如果工厂使用量大的话,通过使用工业盐能“节约”不少成本。但这样的成本控制方式是违法的,因为工业盐摄入人体后,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比较轻的会拉肚子,过量食用还有可能导致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晋江市嘉禾翔逸贸易有限公司老板王某,在明知晋龙食品厂老板范某要买盐用于加工食品的情况下,仍然出售46吨工业盐给他当做食盐加工紫菜。
晋江法院认为,晋江市嘉禾翔逸贸易有限公司、王某、范某均违反国家有关盐业规定,非法将工业盐当做食盐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晋江市嘉禾翔逸贸易有限公司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