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的法令包含4条:
-第1条详述了在与打算供销售的成品和半成品提供的规范文件中必须包含的信息(提供制造的每一阶段和遵守适用的国家和国际标准的指标)。
-第2条规定了为了使用“意大利制造”标志,在法律适用范围内的行业中成品必须达到的要求;同一条还规定了为了使用“意大利制造”标志,此类产品最后的实质性转变必须在意大利进行。
-第3条规定了如果制造商具有明确证明完成每一阶段的场所的文件,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某一阶段应当推定是在国外完成的情况下,制造阶段的跟踪应视为是可作证的。
-第4条指派商会、行业、手工工艺品和农业协会(CCIAA)对允许进入市场的产品正确标签和关于使用“意大利制造”标志履行检查的任务;依照2010年的第55号法律,其指定手工工艺品和农业协会作为负责发布行政罚款和暂停屡次违规的制造公司活动的机构;该条阐明了在不影响其规定的情况下,所规定的检查不排除平常由行政警察或海关检查执行的所有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