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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立家用冷冻电器新能源标签

2011-01-24   发表:

20101130日,欧盟委员会采纳《委员会授权法规(EU) 1060/2010》,补充了《2010/30/EU指令》中有关家用冷冻电器能源标签的规定。

新标签将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他们因应能源效益、能源耗量、储存容量和噪音排放等因素评估冷冻电器。法规于20101220日生效,并于20111130日开始实施。

一、法规范畴

(EU) 1060/2010法规》为以下以电力驱动的家用冷冻电器制定标签和提供补充资料的要求:

l 储存容量达101500公升;

l 售作非家用用途;

l 用作冷冻非食物的电器;

l 兼可以电池驱动的电器。

二、豁免范畴(Exempt)

l主要以非电力能源驱动的冷冻电器,例如液化石油气(LPG)、煤油和生物柴油等;

l以电池驱动,也可通过另外购买的交流/直流(AC/DC)转换器连接主电源的冷冻电器;

l一次性特别订制,并跟其他冷冻器电器模型不同的冷冻电器;

l服务行业使用的冷冻电器,以电子感应提取冷冻食物,同时能将该资料通过网络连接,自动传输至遥控系统作统计之用;

l并非以冷冻储存食物为主要用途的电器,例如独立制冰机或冷冻饮品机。

三、主要要求

(EU) 1060/2010法规》指明:

l家用冷冻电器标签的统一设计和内容,

l有关家用冷冻电器的产品单张和技术文档的要求,

l广告和技术性推广资料包含能源效益级别(Energy Efficiency Class)的条款,及

l必须给予未能亲身观看陈列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如远端销售)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实施日期

20111130日起:标签、产品单张和技术文档;

2012330日起:广告和技术性推广资料需包含能源效益级别;及有关非陈列产品的资料。

五、能源效益级别

在原来A++(class A++)之上新增一个级别(2003/66/EC指令》,修订《94/2/EC指令》),如下:

能源效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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