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采纳《委员会授权法规(EU) 1060/2010》,补充了《2010/30/EU指令》中有关家用冷冻电器能源标签的规定。
新标签将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他们因应能源效益、能源耗量、储存容量和噪音排放等因素评估冷冻电器。法规于2010年12月20日生效,并于2011年11月30日开始实施。
一、法规范畴
《(EU) 1060/2010法规》为以下以电力驱动的家用冷冻电器制定标签和提供补充资料的要求:
l 储存容量达10至1500公升;
l 售作非家用用途;
l 用作冷冻非食物的电器;
l 兼可以电池驱动的电器。
二、豁免范畴(Exempt)
l主要以非电力能源驱动的冷冻电器,例如液化石油气(LPG)、煤油和生物柴油等;
l以电池驱动,也可通过另外购买的交流/直流(AC/DC)转换器连接主电源的冷冻电器;
l一次性特别订制,并跟其他冷冻器电器模型不同的冷冻电器;
l服务行业使用的冷冻电器,以电子感应提取冷冻食物,同时能将该资料通过网络连接,自动传输至遥控系统作统计之用;
l并非以冷冻储存食物为主要用途的电器,例如独立制冰机或冷冻饮品机。
三、主要要求
《(EU) 1060/2010法规》指明:
l家用冷冻电器标签的统一设计和内容,
l有关家用冷冻电器的产品单张和技术文档的要求,
l广告和技术性推广资料包含能源效益级别(Energy Efficiency Class)的条款,及
l必须给予未能亲身观看陈列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如远端销售)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实施日期
从2011年11月30日起:标签、产品单张和技术文档;
从2012年3月30日起:广告和技术性推广资料需包含能源效益级别;及有关非陈列产品的资料。
五、能源效益级别
在原来A++级(class A++)之上新增一个级别(《2003/66/EC指令》,修订《94/2/EC指令》),如下:
能源效益级别 |